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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為提倡體育活動及促進全民運動風氣,並增進各球隊間之情誼及達到運動休閒之目的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5年3月4日由幾位熱愛籃球運動的人士組合而成,並於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改名為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『APAL運動聯盟(A&P Athletic League)』,專為一般普羅大眾服務的運動組織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APAL以舉辦室內籃球聯賽為起始點,首先於北投運動中心成立「YMCA籃球聯賽」、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接著在中正高中推出「秋季聯賽」、「冬季聯賽」、「卡巴斯基女子籃球聯賽」等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透過聯盟網站為溝通平台。2006年起聯盟加入更多的服務,也正式將球季更名為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『第一屆籃球聯賽』,表現長久持續舉辦的高度企圖心,『APAL運動聯盟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A&PAthletic League)』期望能把對運動的熱情、活力及熱誠延續下去。



※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及避免比賽進行中發生不必要的糾紛,請參賽的球友了解並遵守下列規定,
一但參賽即代表同意下列所有規定事項,不得異議。




01. 主辦單位:APAL運動聯盟(A&P AthleticLeague)。



02. 比賽地點:大台北地區室內籃球場(APAL保有隨時調整比賽場地之權益)。



03. 比賽規則:採用FIBA最新國際籃球規則。



04. 球員資格:凡曾參加SBL球隊、社會甲組球隊、大專一級球隊及HBL甲級球隊等,
或曾擔任各級國家代表隊球員者,五年內不得報名,且限制報名A級球隊一隊兩名。
P.S如當屆聯賽無分級制時,將不適用此規則,每隊限制報名一名。



05. 參加組別:

  男子組分『A級』、『B級』兩組。

  女子組分『A級』、『B級』兩組。



06. 分級制度:

  分為『A級』、『B級』。

  相同程度的隊伍將分在同一等級中,報名時請註明貴隊的程度,及擬參予之級別。

  『A級』:曾參加正式籃球代表隊(校隊、系隊),具備同場競技之相當實力者,建議報名此級。

  『B級』:對籃球觀念有基本認識,無規律練球習慣,惟有自行從事籃球運動者,建議報名此級。
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 為平衡級別實力,聯盟有權召開會議調整實力較好球隊,升級組別。

  ※個人報名者將由聯盟推薦安排至適合等級(A級或B級)之隊伍中參加比賽。



07. 比賽賽制:

  (1) 例行賽-每組以9隊為原則,採單循環制。

  (2) 每隊出賽8場。若該組報名不足9隊,則改變該組賽制,以補足8場為原則。

  (3) 季後賽晉級標準如後:4組或以上,每組取2隊;4組或以下,每組取3隊。

  (4) 季後賽均採單淘汰制,季後賽對戰組合於季前領隊會議排定之。



08. 獎勵辦法:

  (1) 各級冠軍頒發每隊獎盃乙份,與每人紀念獎品一份。

  (2) 各級亞軍頒發每隊獎牌乙份,與每人紀念獎品一份。

     (3) 各級得分王、三分射手王、籃板王、助攻王、抄截王、阻攻王,頒發每人紀念金牌乙份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 ※    計算方式:計算列行賽平均值,季後賽不列入計算。
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每項獎項以出場與總得分平均值計算,必須累計出賽三場以上,累計出賽以下不於列入計算。
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例:出賽八場,總得分100分
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100(分)/8(場)=12.5(平均值)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 (4) 季後賽特別獎項:MVP
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 ※   得獎方式:冠軍賽單場攻守記錄最佳者。


09. 申訴方式:

        各隊如有申訴事件,隊長應在比賽結束後,裁判在記錄表上簽名前,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 於記錄表「球隊抗議欄」內簽字,並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,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 以書面詳細記載申訴之原委及經過,由領隊或教練簽章,連同保證金

        新台幣3000元送交聯盟現場工作人員;聯盟接受申訴後,將立即

        召開審判委員會議,以其判決為終決,不得異議。若判定其申訴成立

        者保證金發還,若判定其申訴不成立者保證金沒收充當聯賽基金。

  ※賽務委員會議成員:聯盟裁判長、現場大會工作人員、賽務主委、該場執法裁判等人。



10. 比賽服裝:

  參賽球隊必須自備球衣,各隊須穿著整齊一致的球衣,球衣前後必須有號碼,球衣樣式、
        顏色不同或無號碼者不得出場比賽。

  ※無整齊球衣之球隊可於回傳報名表時統一向聯盟訂購,球衣每件NT$300(含燙字)。



11. 球隊(員)參賽須知:

  (1) 聯盟將於開賽前一週公佈賽程表,賽程排定後即無法更動,敬請參賽球隊預留時間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配合賽程出賽。


  (2) 每人各級限報一隊,不得重複報名,亦不得跨級報名。

  (3) 參加比賽隊伍,請在比賽前三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,並主動出示證件完成球員登錄手續。

  (4) 球隊於表定開賽時間末達標準開賽人數(4人)者,以棄權論。(本條乃聯盟單行法)。

  (5) 參賽球隊需備有深、淺色(白色)球衣各乙套,避免與對手之球衣顏色重複。

  (6) 賽程表中隊名在前者(主隊)著淺色(白色)球衣,坐記錄台左側球隊席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隊名在後者(客隊)著深色球衣,坐記錄台右側球隊席。若球衣顏色無法依規定穿著時,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請事先自行協調。

  (7) 比賽當日請務必攜帶可供證明之證件(身分證、駕照、健保卡),以利核對身分。

  (8) 參賽球隊請依大會賽程出賽。如遇租借場地之校方需使用場地,及天候因素(如颱風天宣佈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放假等),聯盟保有調整或延後賽程之權利。



12. 禁賽說明:

  (1) 凡比賽中發生鬥毆事件,以及球隊成員對裁判、記錄台人員、聯盟現場大會人員,
          舉凡恐嚇、言語怒罵、威脅、…等不當行為,聯盟有權依情節嚴重性,決議該隊(員)
          禁賽1至3場之處分。情節嚴重者取消該隊(員)往後出賽資格,不予退費。凡打群架者,
          即當場取消球隊往後所有賽程。

  (2) 凡經球隊提出申訴有非報名球員出賽,經查證屬實者,該隊該場比賽以失敗論,
          且該隊不得晉級當季季後賽。

  (3) 聯盟備有法律顧問,球隊(員)發生任何違法行為,聯盟將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


13. 領隊會議:

  當季開賽前會將會議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公佈於官方網頁上,請各參賽球隊之領隊(負責人)
        務必出席,若有下列事件請務必於領隊會議當天說明。


  (1) 當季賽程當中無法安排比賽的日期,若未於報名前事先聲明而造成無法比賽以棄賽論。

  (2) 報名參賽之球員名單最後確認(領隊會議後不得再行更換)。

  (3) 報名截止日前無法完成繳費之隊伍不得參加比賽(報名截止日後不再收取報名費或匯款單)

  (4) 其它比賽進行之相關問題。



14. 球員名單更換須知:

  (1) 球隊必須於季前領隊會議,對本隊報名球員名單作最後確認,其後不得再行更換
        (包括受傷球員及從未出賽之球員)。


  (2) 每隊報名十六名球員,需在比賽前登錄當天出賽的十二名球員。



15. 凡完成報名手續之球隊,需於季前領隊會議簽名表示同意本規程,凡未出席者視同同意,不得異議。



16. 本競賽規程得於當季賽前領隊會議或季中臨時領隊會議中,由會議程序另訂附則,修正時亦同。



17. 本規程中未詳儘之事宜,由聯盟與裁判長開會討論後決議之。



               ===== 附 則 =====



01. 除以下例外,比賽將遵循國際籃球總會(FIBA)頒訂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進行比賽。


02. 比賽時間為4節各12分鐘;前三節最後一次進攻少於24秒、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及球隊
      請求暫停時停錶,其他均不停錶。一、二節與三、四節間休息1分鐘,中場休息時間5分鐘。



03. 若正規比賽時間結束而雙方平手,則進行一次五分鐘的延長賽;若仍平手則進入罰球驟死賽,
       由雙方之球員輪流進行罰球,由領先一球者獲勝。



04. 暫停次數,上半場二次、下半場三次暫停,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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